学习必须是一个举一反三,触类旁通的过程,否则不过是死读书而已。前几天说到这个学期写作的一点体会,其中有一些是课程的阅读材料提供的信息,有些是通过老师的作业修改得到的反馈,有些是上课讨论的内容。但是最多的是我自己的思考和总结。没有自己的思考总结,就无法形成自己的知识,融入并拓展自己的知识体系。
既然说到了商业写作和法律写作,我想接着拓展一点。我没有学过写作的原理。也许以后再学个写作的硕士。但是就这个学期学到的而言,我眼中的写作可以分成三类:确定性写作,不确定性写作,和发散性写作 — 这三个都是我杜撰的名字,也许根本就没有这么回事。
商业写作和技术类写作写作是“确定性写作”。我的观点是,这两类都是为了清晰的表达一个确定的概念性,操作性,或者说明性的对象。无论是说明一个商业计划,还是一个产品设计,表达的内容是确定的,写作的手法上强调的是简单,直接,无歧义,容易理解。使用术语上的原则是准确性,专业性,而不是炫耀。无论怎么表达,对象是确定的。目的也是清晰明了的。
法律的写作有点超越这个框架思维。是一种我说的“不确定性写作”。这里的”不确定“是指立场,而不是表达的对象。面对同一组素材,比如一些”事实“的描述,和”法律条文“,根据目的和立场的不同,老师要求学生在写作的时候需要特意的斟酌字眼,以达到”说服“对象的目的。更进一步说,这里的”目的和立场“有三个:原告,被告,和中立。所以老师有时候会需要我们根据同一组材料,写出一份”公允“的报告,无论是”描述事实“,还是”法律分析“,都要为这个”目的和立场“服务。所以选择”尖刀杀人“,还是”刀尖伤人“完全取决于我的客户是谁。同样在”描述事实“,服务的对象可以完全对立。这种写作要求,或者说”不确定性“,是我对法律写作的第二个感受(第一个感受自然是严肃,严谨,权威,丝丝入扣、、、)。犹如被撕开了面具的伪君子,有一种自己光着身子在光天化日之下,还很能够风度翩翩的滔滔不绝的变态的感觉。我好久才习惯和接受这种”变态“的写作。
有一句话叫做”历史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“。只不过我”打扮“的,是”事实“和”法律条文”,是我的“客户”。我花了好长的时间才将自己从这种”变态“的纠结中拔出来:其实也很简单。”历史“仍旧是历史,”小姑娘“仍旧是小姑娘。一个人必须认识到这一点,才算是成熟吧。一个人要跳出绝对的是非观,才能够体会到身心的自由。这里和弘一法师说的”凡是你想控制的,其实都控制了你,当你什么都不要的时候,天地都是你的“。同理,律师本身不是正义,更不代表正义,他仅仅是通往正义的途径。无论在什么立场上写作,原告或者被告,我写出来的东西并不代表裁决本身,而是为了影响裁决,让裁决变得尽量的公平合理,无限的接近”正义“。
我总结的最后一个写作类型是发散性写作。或者直白一点,我觉得所有的文艺性的写作,无论是诗歌,散文,还是小说,都是这个类别。之所以”发散“,是因为他们描述的对象是模糊的,抽象的,比如”正义必胜“,”自立自强“等等,然而描述的手法却又是具体的,有脉络的。我目前还掌握不了这一类写作的精髓。有一点我很确定的是:如果我想写点文艺性的东西,我需要大量的阅读和沉淀。我目前的阅读过于技术性,过于专业,无法让我形成这种发散性的思维和写作风格—-我甚至不能肯定”发散“是不是一个准确的描述。期待以后能够有更多的体会吧。毕竟,我说了我想写本科幻小书来着。
这篇算是我自己的举一反三吧。有些思考如果不写下来,我会忘记掉。前两天想到这个题目的时候,我其实还有一些更多的想法,然而昨天工作忙,一耽搁下来,有些忘了。今天早上不知怎么睡不着,四点多就起来了,索性写点东西让自己安静一下。
路还很长,偶尔停一下,回头看看想想,却又让我更是眷恋此生。要超脱,洒脱,何其难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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