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几天突然想到这句话,觉得这几句话正好反应了我们中国人和老外对人对己的区别

己所不欲,勿施与人的为人原则是用自己的道德标准去和别人交往,所以任你飞扬跋扈,我自谦谦君子
Eye for eye, tooth for tooth 则正好相反:用别人的标准去和别人交往。大家小人对小人,大方对大方,你有阴谋我有诡计,你彬彬有礼,我礼尚往来。

这些自小就不断的被父母和周围的环境灌输的行为准则,是在是根深蒂固,绝对不是一下子就可以消除的。所以在别人看来,我们中国人总是先吃亏,再反抗。而布什同志的先发制人总是能够得到大多数美国人的同意--至少也是默许。

不是评论对于错,而是突然想到。